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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记者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10月14日,在前期已向灾区调拨两批中央和自治区救灾物资基础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南宁、北海、百色、崇左增加调拨2.21万件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包括1300顶帐篷、5200张折叠床、1300套折叠桌凳、2600条毛巾被、2600条毛毯、5200顶蚊帐、1300个家用应急灯、2600个强光手电等,全力支持当地做好受灾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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